• 索  引  号 KAO-021-03-04-02-000-2014-004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4年03月31日
  • 乌海市教育局2014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31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4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六届七次全委会及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中心、两个转型、三个率先、五个乌海”发展战略,继续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推动我市教育科学发展,为我市建设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实质。把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结合起来,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青少年学生理解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内涵,激励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树立教育系统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3.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在职教师有偿办班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以制度建设为保障,“纠、防、教”三位一体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体系。

    二、加快推动学前教育发展

    4.全面贯彻2010年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乌海市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和《乌海市十二五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精神,启动《乌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建立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学前教育发展措施,实施优质学前教育建设工程,扩大公办园规模,增加标准园、优质园数量,大幅扩充学前教育的优质资源。

    5.全面总结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经验,明确下一个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协调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年内新、改扩建6所幼儿园任务,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督促和指导。根据《乌海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支持各区幼儿园建设的意见》,落实幼儿园奖补政策。

    6.组织开展民办幼儿园审批与复审工作,开展全市幼儿园评估定级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民办园补贴与资助政策,督促、指导、检查三区关于民办幼儿园补贴与资助资金落实与管理,促进民办园向规范化、优质化发展。

    7.修订乌海市有关办园标准、审批条件及评估细则,提高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全市幼儿园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评估,进行分类指导,坚持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8.加强棚户区、搬迁区过渡性幼儿园建设,本着够用、实用、安全的要求,通过改造闲置校舍、租用校舍等途径,满足棚户区、搬迁区幼儿的就学需求。

    9.加快推进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1-2013)未完成任务的落实,加强新建园的管理和定级,缓解择园问题。

    10.推广与学习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开展幼儿园教学活动观摩和交流活动,促进幼儿园整体管理与教学水平提升;指导和促进深入开展幼儿园以园为本教研活动;指导幼儿园档案建设;规范幼儿园教材使用。

    三、努力提升义务教育水平

    11.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乌海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目标任务,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间表,强化措施,按适度超前的原则,率先在自治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2.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按照《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深入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逐步实现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配置均衡。

    13.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中小学实验室、仪器配备、装备等有关要求和标准,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指导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引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加强本地教育教学资源库平台建设。

    14.全面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加强规范使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籍管理系统的指导与培训,提高信息化学籍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严格控制择校、择班,逐步遏止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认真贯彻《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

    15.加大督导评估力度。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完善《乌海市中小学管理综合评估细则》,深入开展中小学管理水平的评估;加大对三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管、通报、奖惩力度,并纳入教育实绩考核,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16.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指导三区进一步改进、完善小学升初中分配的办法与手段,规范小学招生和小升初工作程序,严格控制初中生择校和过大班额。继续实行将优质高中6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统分招结合的招生政策

    17.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启动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继续推进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要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建设;配合落实好自治区特殊教育二期建设项目。

    四、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18.继续做好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工作。按照市政府重要惠民决策和免费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审核管理业务,确保应免尽免,公平公正。

    19.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建设、选修课开设、学分认定管理的指导与管理,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工作评估。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建设。指导高中学校发展校本课程、开展第二课堂,推动学校特色发展。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强高考策略研究,大力提升服务应对高考的综合能力,提高高考升学率,争取在一流院校有突破。

    20.继续深入贯彻《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建设的意见》精神,继续推进工资、编制、聘用、奖惩、考核、校长负责制等制度全面落实,强化普通高中教学过程和质量监测,做好高中招生和高考的各项工作。加强高中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继续有计划地引进优秀教师。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竞争力。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2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召开全市职业教育座谈会。落实好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政府对中职学生免费、补助等就学政策。针对生源结构,加大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力度,保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22.深化职业教育的各项改革。落实和实施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和订单培养模式;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区、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加强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3.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进一步扩大“双师型”教师的比例,改善职业学校的教师结构。开展教师的教学交流和职业学校校长的培训。

    24.进一步加强社会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农民工就业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职工岗前岗位培训等社会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签定工作。

    25.协调和推动我市“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发挥,为我市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协调、服务和政策支持。做好市职业技术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六、“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

    26. 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落实好民族教育各类项目、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加强方案》精神,加大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努力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鼓励和发展民族幼儿教育,办好蒙古族幼儿园和汉语幼儿园加设的蒙语班。配合和实施自治区“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和“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学习宣传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七、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和管理

    27.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民办中小学、民办职业教育、民办培训机构等分类指导,促进提高。加强督查评估,依法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鼓励和支持优质民办教育发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清理整顿不规范、不合格、违法违规民办教育机构。

    八、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8.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行动计划”,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

    29.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指导。依据《乌海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细则》,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评估与检查。开展德育研讨与交流。开展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继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活动。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30.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班主任专业培训,开展班主任研讨及观摩交流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继续开展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

    31.加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关工委机构建设,强化关工委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关工委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作用。办好家长学校,引进相应资源,强化家庭教育,增强家庭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32.着力提升课堂教学效率。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加强教师教学过程管理,改进和规范课堂教学方法;深入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全市校本教研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检查、评估、指导、交流及课题研究等多种渠道,着力加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通过教学交流、联合教研、对口互助等多种形式,推进城乡、区域、校际间教学成果经验的资源共享。推动教学水平整体不断提高。

    33.开展特色学校创建示范活动。推进特色学校建设,提高学校办学品位。召开全市中小学管理现场会,促进校际交流。发挥优质特色学校的示范作用,实现全市中上学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34.加强教科研建设。围绕义务教育课程和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深入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拓展教科研工作的深度,开展中考、高考质量分析,提高教研工作服务教学的能力,提高教研工作质量。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教研员,提升教研员水平。

    35.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和美育教学。实施“国家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计划”,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继续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冬季长跑活动及大课间、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探索建立艺术教育工作评价机制,开齐开足艺术课程。

    36.推进学校体卫艺教育“三化三高工程”。建立健全全市学校体卫艺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加大对各区、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督导评估力度。积极申请首批示范旗县预评估。继续办好系列中小学体育赛事,开展全市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办好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和文化艺术节。

    37.加强写字、书法课教学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我市打造书法城及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写字书法教学的指导与督查,规范教师配备和学生写字书法教材的使用,继续强化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推动学校书法展室建设,组织开展各个层面的中小学书法展评活动,促进中小学写字书法教学水平不断提升。

    38.加强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有计划、有目标地分别组织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教育行政干部等外出考察学习,积极建立对外友好联谊或合作关系,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条件,开展国际联络与交流,拓宽视野。广泛开展学校管理交流、学习、观摩活动,促使教育管理者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学习,开阔眼界。

    39.加强教育督导。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制定三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年内对三区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开展三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开展五年一轮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2014年重点对市一中进行评估。

    九、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40.加强师德建设。继续落实《乌海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和《乌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开展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与业绩考核、岗位聘任、人员聘用和奖惩相挂钩的机制,推行在职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承诺制度,激励教师敬业爱岗。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对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查处。

    41.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按要求完成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任务;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层次,加强培训的针对性,突出培训质量和效益。

    42.发挥名师名校长的作用开展“名师带教”工程,制定名师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名师在教学引导和示范作用。开展“名校长论坛”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活动,并形成制度。

    43.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区域间交流工作。建立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将职称评定、评优选先和绩效工资等级与在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挂钩,促进区域间校长、教师的合理流动。

    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44.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对学校作息时间、节假日、课程设置、考试、作业量、教辅材料使用等进行全面规范,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教育督导和教育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管理。

    45.继续严格收费管理。继续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零收费”政策和高中“三限”政策。

    46.按照《乌海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幼儿园班额的意见》,强化各区政府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

    47.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内部审计和清产核资工作。落实有关财务管理的规范要求。

    十一、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48.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各项制度,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筹备召开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现场会。继续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管理。强化三区对托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广泛开展安全应急处置和学生避险逃生实训演练活动。继续开展16周岁以下学生禁骑电动车,12周岁以下学生禁骑自行车专项活动。

    49.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推进《国家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标准》的实施,继续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落实《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50.加大校园环境建设和花园式校园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校园绿化与植树造林责任制,落实校园绿化和义务植树任务。

    十二、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51.继续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传活动,结合全国推普周活动,扩大宣传范围。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活动,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继续推进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进校园活动,做好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做好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十三、改进工作作风,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52.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加强机关管理,精减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简化会议程序。精简文件简报,提倡“短实新”文风。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消费。

    53.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继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深化平安校园建设,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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