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教发〔2013〕9号
关于印发《2013年乌海市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3年乌海市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5日
2013年乌海市教育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型提质、富民强市”的发展战略,深入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转变作风为保证,切实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1.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刻领会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思想、新理论。把学习十八大精神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结合起来,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按照上级党委有关精神,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学校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
3. 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推行“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加强财务管理,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4.加强行风建设。继续对“高考移民”和“非法更改民族成份”综合整治,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补课、乱组织征订教辅资料,查处在职教师有偿办班等不规范行为。继续开展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认真办理好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继续加强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管理。继续完善招生考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依法治考,依法治招,严肃考风考纪。
二、办好学前教育
5.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深入贯彻2010年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乌海市幼儿教育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乌海市十二五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精神,落实《乌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年内目标任务,继续协调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建设工程,扩大公办园规模,增加标准园、优质园数量,大幅扩充学前教育的优质资源。
6.在继续实施好上年新建幼儿园项目的基础上,协调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年内新、改、扩建6所幼儿园任务,加强督促、指导,根据《乌海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支持各区幼儿园建设的意见》,落实奖补政策,协调三区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7.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幼儿园摸底调查,进一步掌握总体情况;依据《乌海市幼儿园评估细则》,开展评估定级工作。按照《乌海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对我市幼儿园实行财政补贴的意见》要求,协调落实有关民办园补贴与资助政策,
8.学习、宣传、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专项学前教育督查指导,进行分类指导,坚持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9.开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导评估,配合和落实自治区有关学前教育试点和工程的实施。
三、提升义务教育水平
10.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继续推进《乌海市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方案》的实施。
11.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中小学实验室、仪器配备、装备等有关要求和标准,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础教育学校信息化配备标准》,指导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引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启动本地教育教学资源库平台建设。
12. 加大督导评估力度。将教育投入、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学校管理、安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要求、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绩效工资改革、教师交流制度的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等作为对三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努力促进三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乌海市中小学管理综合评估细则》,深入开展中小学管理水平的评估,扩大评估检查面积,加大通报、奖惩力度,并纳入教育实绩考核,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13.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继续加强学籍管理的硬件装备、管理与应用的督查、指导与培训,提高信息化学籍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做好与自治区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14.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指导三区进一步改进、完善小学升初中分配的办法与手段,规范小学招生和小升初工作程序,严格控制初中生择校和过大班额。继续实行“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招生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将分招比例提高到60%。
15.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继续推进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要形式的特殊教育体系建设。争取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配合落实好自治区特殊教育二期建设项目。
四、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16.继续做好公办高中阶段教育免费工作。按照市政府重要惠民决策和免费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审核管理业务,确保应免尽免,公平公正。
17.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建设、选修课开设、学分认定指导与管理,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工作评估。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建设。指导高中学校发展校本课程、开展第二课堂,推动学校特色发展。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8.继续深入贯彻《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建设的意见》精神,继续推进工资、编制、聘用、奖惩、考核、校长负责制等制度全面落实,强化普通高中教学过程和质量监测,做好高中招生和高考的各项工作。加强高中在职教师的培养培训,继续有计划地引进优秀教师。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办学竞争力。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9.落实好国家、自治区以及市政府对中职学生免费、补助等就学政策。针对生源结构,加大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力度,保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
20.继续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优化和调整专业设置,适应我市产业结构需求。
21.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安排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国家和自治区骨干教师培训。开展职业学校教师新知识、新理论的培训。建立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轮流选派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提高教师实践经验和能力。进一步扩大“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从根本上改变职业学校的教师结构。开展教师的教学交流和职业学校校长的培训。
22. 积极筹备新建职业技术学校,使我市的职业学校成为一流的职业学校。落实和实施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3.进一步加强社会培训工作。继续做好农民工就业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职工岗前岗位培训等社会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签定工作。
24.协调和推动我市“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能发挥,定期组织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工作,解决难点问题,破解发展职业教育的难题,为我市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协调、服务和政策支持。
六、“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
25. 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落实好民族教育各类项目、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加强方案》精神,加大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努力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鼓励和发展民族幼儿教育,办好蒙古族幼儿园和汉语幼儿园加设的蒙语班。配合和实施自治区“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和“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学习宣传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七、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和管理
26.支持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民办中小学、民办职业教育、民办培训机构等分类指导,促进提高。加强督查评估,依法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鼓励和支持优质民办教育发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清理整顿不规范、不合格、违法违规民办教育机构。
八、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7.深入实施自治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行动计划”,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发相应的教育资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
28.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指导。依据《乌海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细则》,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评估与检查。开展德育研讨与交流。开展德育工作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继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29.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班主任专业培训,开展班主任研讨及观摩交流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的专业水平不断提升。继续开展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并做好向自治区推荐工作。
30.加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关工委机构建设,强化关工委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关工委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作用。办好家长学校,引进相应资源,强化家庭教育,增强家庭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31.着力提升课堂教学效率。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加强教师教学过程管理,改进和规范课堂教学方法;深入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推动全市校本教研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检查、评估、指导、交流及课题研究等多种渠道,着力加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通过教学交流、联合教研、对口互助等多种形式,推进城乡、区域、校际间教学成果经验的资源共享。推动教学水平整体不断提高。
3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自治区101号文件精神及《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落实《乌海市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意见》。继续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冬季长跑活动及大课间、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33.提升“三化三高”工程的实施水平。继续办好系列中小学体育赛事,开展全市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办好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和文化艺术节。按照《学校体育卫生督导评估体系》、《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国家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标准》及《教育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市学校体卫艺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加大对各区、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督导评估力度。
34.重视和加强写字、书法课教学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我市打造书法城及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写字书法教学的指导与督查,规范教师配备和学生写字书法教材的使用,继续强化中小学书法师资培训。推动学校书法展室建设,组织开展各个层面的中小学书法展评活动,促进中小学写字书法教学水平不断提升。
35.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推进《国家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标准》的实施,继续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落实《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36.继续按照《乌海市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乌海市教育系统校园绿化实施方案》及《评估细则》和《乌海市中小学花园式学校评估细则》,加大校园环境建设和花园式校园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校园绿化与植树造林责任制,落实校园绿化和义务植树任务。
37.加强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有计划、有目标地分别组织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教育行政干部等外出考察学习,积极建立对外友好联谊或合作关系,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创造条件,开展国际联络与交流,拓宽视野。广泛开展学校管理交流、学习、观摩活动,促使教育管理者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学习,开阔眼界。
38.加强教育督导。协调成立乌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和督学责任区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年内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三区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以及“公众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情况”等四个方面,对三区政府进行督导检查。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39.加强师德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教师行为,努力提高教师道德素养,在教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绩效工资发放中将师德表现放在首位。建立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活动日。开展全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同时为教育厅评选自治区师德标兵做好推荐工作。
40.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继续开展新聘教师上岗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中小学英语教师高级培训、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继续开展第二批专家型学科带头人培训。开展教育科研培训。加强对特殊教育、蒙古语授课教师的培训。启动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工程。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充分利用网上培训资源,认真完成各项网络培训。继续举办中小学校(园)长高级研修培训,培训地点北师大。组织中小学骨干校长到华东师大学习、考察。继续选派骨干校长、教师、培训者外出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的各类培训。
41.开展“名师讲坛”活动,该项工作放在三个区进行,每学期在每个区开展一次。继续开展“名师带教”工程的组织实施。继续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阅读工程。加强校本培训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开展“名校长论坛”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活动,并形成制度。开展校长教师区域交流工作。
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42.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对学校作息时间、节假日、课程设置、考试、作业量、教辅材料使用等进行全面规范,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教育督导和教育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管理。
43.继续严格收费管理。继续加大教育收费检查、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零收费”政策和高中“三限”政策。
44.按照《乌海市教体局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幼儿园班额的意见》,强化各区政府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
45.狠抓学校安全不放松。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各项制度,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继续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校车管理。继续开展16周岁以下学生禁骑电动车专项活动。强化三区对托管机构的管理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广泛开展安全应急处置和学生避险逃生实训演练活动。
46.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内部审计和清产核资工作。落实有关财务管理的规范要求。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
47.继续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宣教活动,结合全国推普周活动,扩大宣传范围。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选活动,创建更多市级及自治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继续推进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进校园活动,做好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
48.做好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积极开展各行各业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并在培训、测试、管理及证书发放等方面予以完善和改进。
十二、改进工作作风,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49.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强化机关学习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研究意识,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学校,认识和关注当前教育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困难,推进工作。精减会议活动,控制会议规模,简化会议程序。精简文件简报,提倡“短实新”文风。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消费。
50. 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抓好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深入了解师生思想动态,维护师生切身利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定期排查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抓好敏感时段、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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