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500元—4500元(根据专业拨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关于在全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内财教〔2015〕1502号),我市进一步完善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根据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和专业设置拨付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其中,旅游服务类、财经商贸类、休闲保健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每生每年3500元;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电工电子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体育与健身类、医药卫生类专业、文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中职学生公用经费的提高,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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