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KAO-021-00-03-01-000-2014-006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9日
  • 乌海市召开2014年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9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828日,我市召开“2014年乌海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座谈会”,市委常委、副市长白彦,副市长冀晓青,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部分受助学生和家长代表4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市委常委、副市长白彦、副市长冀晓青为受助学生代表发放了助学金,与受助学生家长进行了座谈。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完善我区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这一惠民政策,市教育局加强组织领导与政策宣传,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平台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了大力宣传,广泛告知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社会的监督,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对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2014年被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并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资助标准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40000;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新生一次性资助30000元。申请程序为凡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申请表和身份证、户口簿、低保凭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教育、财政、民政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此项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受理登记,民政部门负责审验低保证件和逐户入户核实,财政部门负责拨款,真正做到了职责明、任务清。

    全市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8月初开始办理资助业务,受理业务分两批完成。

    第一批受助学生共计96名,其中,本科91名,专科5名,经过受理登记、入户调查、召集办事处和社区负责人现场二次验证、公示、上报等五个环节后已经确认,资助金额共计379万元,已于827日按时打到学生银行卡中。

    第二批目前已申请登记受助学生146人,三区教育、民政、财政三部门正在进行逐户审核,预计95日前全部审核完毕,915日前将所有审核通过名单上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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