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KAO-021-00-03-01-000-2014-005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4年08月27日
  • 乌海市教育局安排部署全市中小学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7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市教育局于825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全市中小学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上好2014年秋季“开学第一课”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秋季开学专项整治16周岁以下学生禁骑电动自行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乌海市综治委关于开展2014年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通知》、《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通知》、《关于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等文件。

    会议上,贾主任对全市中小学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资格准入制,学校食堂、小卖部必须持有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对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三不准”:不体检不准上岗、不培训不准上岗、不准带病上岗。二是规范食堂、小卖部定点采购制和进货索证索票制。学校在进货时,要向供货商索要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批次检验报告等证件的复印件。三是进一步提高食堂内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食品储藏、餐具消毒、食品保鲜留样规定;制做食品时,要做到生熟分开,符合卫生要求。四是严厉查处学校小卖部销售“三无”食品和“三无”劣质玩具以及不利青少年身心健良的不良商品等。五是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各学校对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检测,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检查做到有记录、有整改方案。六是加强门卫管理,把好学校安全“第一关口”,严防不法人员进入学校。上下学期间,学校要安排一名校领导和至少一名教师在校门口值班,协助保安人员处理临时或突发事件。七是加大刀具管制和危险器械的排查。各学校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寄宿生的刀具、有毒有害物、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的排查管理。八是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周边安全稳定。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在上下学时段加强对学校门口过往车辆的疏导,合理设置接送学生车辆的停靠点。学校要积极协同城管、食药、卫生等部门开展校园门口饮食摊点、流动商贩整治工作,不断优化校园周边环境。

    市教育局亮局长、三区教体局分管安全局长、市直高中校长和安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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