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教育系统市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体局、直属各单位:
为庆祝第30个教师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坚持好、落实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广泛宣传先进教育工作者的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风气,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从而推动我市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乌海市教育局决定于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在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
2.自觉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培养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爱岗敬业,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群众认可度高。
4. 乌海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原则上要5年以上(2009年8月前参加工作)。
5.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6.在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继续教育方面,能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和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包括校长岗位培训证书)。
8.不参与、不举办托管班,不在托管班兼课、不从事有偿家教等。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教育理念先进,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实践,在推行素质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在提高教育教学和办学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民主办学,党、工、团、队工作积极有效,作用发挥的好;
3.管理措施得力,制度健全,能够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使学校管理的整体水平逐年提高,在年底考核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
4.形成家长、社会、学校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关心爱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根据学生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学生、教师中未发生违纪行为;全年未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评选名额(见附件)
四、推荐办法及时间要求
学校在评选推荐时,要向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把真正的优秀人物推荐出来,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各校切实保证在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的推荐数量。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市职业技术学院、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各单位务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评选结果及先进事迹材料等报市教育局405房间,过期不候。需报送的材料有:
1.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1式2份;
2.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和教育技术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各单位将评选程序及公示结果加盖公章上报1份;
4.附件4和附件5的电子表格(word形式)。
联 系 人:佟玉梅 谷瑞玲
联系电话:3998061
邮箱:whsjtjgrl@163.com,
五、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推荐评选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推荐出的人选,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上报。
2.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在组织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把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作为最根本的条件。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评选,要把真正优秀人员评选出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评选条件和原则。
3.评选中要真正向教学第一线的优秀教师倾斜,特别是要向大力倡导、推进和实施新课程改革试验和实施素质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同时也要兼顾担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实验等学科教学的教师,防止单纯以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去评价教育工作者和教师的倾向。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有特殊情况的要写出书面证明。各区推荐候选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审核中发现的涂改、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做出检讨,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附件:1. 二〇一四年市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
2.乌海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乌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乌海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一览表
5.乌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一览表
2014年6月13日
附件1
二○一四年乌海市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优秀教师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先进集体 |
|
海勃湾区教体局 |
31 |
10 |
2 |
|
乌达区教体局 |
15 |
5 |
1 |
|
海南区教体局 |
14 |
4 |
1 |
|
市职业技术学院 |
2 |
1 |
|
|
市职业技术学校 |
2 |
1 |
|
|
市一中 |
2 |
1 |
|
|
市六中 |
2 |
1 |
|
|
市十中 |
2 |
1 |
|
|
市蒙古族中学 |
1 |
1 |
|
|
市特校 |
1 |
|
|
|
市师训中心 |
1 |
|
|
|
市电教馆 |
|
1 |
|
|
市教研室 |
1 |
|
|
|
市招生考试中心 |
|
1 |
|
|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1 |
|
|
市聚英慧文学校 |
1 |
|
|
|
教育局机关 |
|
1 |
|
|
直属单位(联评) |
|
|
1 |
|
合 计 |
75 |
29 |
5 |
注:三区社会力量办学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名额,由各区文教体局在市教育局下达的评选名额中酌定。三区在2013年度全市中小学综合管理评估中获得优秀档次的学校不再推荐为先进集体。
附件2
乌海市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审 批 表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报荣誉称号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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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
|
教龄 |
|
现任职务 |
|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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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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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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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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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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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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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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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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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教体 局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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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
市政府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乌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申 报 单 位 (盖章)
填 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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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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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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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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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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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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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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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 年来 曾获 主要 荣誉 称号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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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不超过3000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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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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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教体 局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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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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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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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乌海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区教育行政部门(单位)盖章: 荣誉类别
|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专业技术职务 |
现任行政职务 |
教龄 |
申报荣誉称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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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各单位应按推荐类别分别填报。
附件5
乌海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申报单位 |
学段 |
教职工人数 |
学生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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