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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4月10日
  • 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系统“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教发20135

     

     

    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系统“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体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乌海市教育系统“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17

    乌海市教育系统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

     

    为确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按照《乌海市“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排查整治校园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为“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教育系统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洪运(乌海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白海融(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正处级督学)

        赵秀平(乌海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胡剑锋(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梅(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薛庆斌(乌海市教育局副处级督学)

      员:办公室、基教科、体卫艺科、职成科、督导室、纪检、三区教体局等有关人员;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三、工作任务目标

     1.组织开展学校冬季防火大检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力量严格排查学校安全方面的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刚检查过的要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内容进行复查。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的重点是学校重点场所和应急预案及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场所的安全情况,尤其是学生公寓、教师公寓的消防安全情况。对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违章使用电器等现象要严格清理整治。

    2.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督促建筑施工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规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3.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广大师生要学会基本的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常识和技能,学会科学、合理、安全使用消防器材和逃生工具,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应对和处理复杂情况及危机局面的能力。

    4.完善后勤保障服务,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管理和投入,为在校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包括热水)、用电等生活后勤服务,防止取暖不当引发安全故事。要确保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后勤服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规定配齐、配好消防安全器材、设施,灭火器材、应急指示灯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保养,责任到人,需专业维护保养的要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阶段(20121231日——201317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和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318日——“两会”闭幕)

    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排查整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做好圣诞、元旦、春节、“两会”等重大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时期消防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奖惩,巩固提高(全国“两会”闭幕)

    各区教体局、各学校、幼儿园认真总结分析春冬季防火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取得经验成效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落实、敷衍应付的单位个人,给予惩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幼儿园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保障清醒头脑,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幼儿园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求真务实,抓好防范细节,落实安全制度,抓好工作落实。做到安排有计划,检查有记录,培训有档案,教育有内容。

    (三)加强宣传,注重实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知识,提升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四)信息畅通,及时上报。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将冬春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每月10日、20日向市教育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信息。凡不认真开展工作,发现重大问题不报告,不督促整改,造成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区教体局、市直单位于全国“两会”闭幕后将总结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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