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教发〔2012〕153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控制数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教体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控制数的通知》(内财教[2012]16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各区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下达2012年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控制数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筛选上报项目,项目申报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正常运营的民办幼儿园办园,。
二、专项资金申请范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第六条和第七条申报。新建、改扩建项目按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试行(2012年),以往年度项目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原则。各区在申报项目时要促进教育公平,有效使用资金,在资金控制额度内申报项目,超额申报视同无效,并取消申报资格。严防撒胡椒面,力争投入扶持一所,建成一所。
四、项目上报时间。各区请务于2012年11月7日前,将扶持民办幼儿园项目附表及文字申请报告(幼儿园基本情况、师配备、目前状况,办园预期目标等),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一试两份,并加盖区财政局、区教育局两部门公章,同时将电子报表发至以下邮箱:as4834@163.com
联系人:安敬胜 电话3998063
附件:1.关于下达2012年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控制数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3.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
表(新建、改扩建)
4.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 表(租用园舍)
5.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设备购置)
6.乌海市2012年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控制数分配表
乌海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5日
乌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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