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7-00---00-000-2012-766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2年12月14日
  • 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4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教发〔2012〕141号

     

     

    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的通知

     

    各区教体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内校园安全组〔2012〕1号)要求,结合乌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决定在全市学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理整顿学校门前和两侧的流动摊点和非法经营商贩,防止小商小贩无证占道经营,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校周边现有的营业场所进行摸底登记备案,建立整治台账。坚决取缔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开设的经营性网吧、钟点房、酒吧、歌舞厅、录像厅、台球室、电子游戏机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环境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性场所。对学校周边的其他经营性场所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设施等逐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顿。

    (二)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包括高利贷、暴力伤害、绑架勒索等严重侵犯师生人身安全的犯罪,“两抢一盗”、敲诈、诱骗、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查学校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以及伤害、欺骗、利诱学生的黑恶势力和传销组织等。

    (三)开展学校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纳入常态化管理。协调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校园门口完善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增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的道路交通秩序。对地处国道、省道和城市主、次干道沿线学校的周边道路以及学生上学、放学通行较多的道路,由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交通秩序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安排民警对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维护校园门口交通秩序。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最大限度第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净化校园网络环境。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及时过滤、屏蔽各类有害信息,防止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网上论坛和手机短信等手段鼓动学生参与游行、示威、罢餐等活动,严防互联网和手机传播不利于国家和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对学校内部的供电设施、煤气加压设施、供水设施等进行严格检查,不定期对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严防因设施老化、管理不细等原因而引发事故。对学校内部商业网点的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和查铺制度、防止漏管失控。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公共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情况,对学校及周边的餐饮店、医疗点、食品店、流动摊点的食品药品保质期、餐饮用具卫生等情况重点检查,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学校及周边矛盾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层工作,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知道推进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学校及周边矛盾和问题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七)加强对学生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各学校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加强师生的学法、守法意识,组织开展交通、消防、应急、溺水、食品卫生、诈骗、出入公共场所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八)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和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加强防灾减灾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学校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师生自救逃生能力。

    (九)要将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对各级各类学校年度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充分认识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做的领导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区、各学校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梳理后建立台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逐一解决,逐一销帐。凡是能尽快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确定解决的时限和措施,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逐步解决。

    (三)各负其责,加强协作

    各单位要建立校园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要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共同完成好本次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3998053

    传    真:3998060

    电子邮箱:1185986136@qq.com

     

     

    乌海市教育局

    2012年9月28日

     

     

     

     

     

     

     

     

     

     

      抄送: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安委会

      乌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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