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教发〔2012〕121号
关于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托管机构进行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三区文教体局、各民办学校: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迎接“十八大”安全专项大检查,结合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乌教发〔2012〕113号),现将对民办学校(含业余类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及托管机构进行安全大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托管机构。
二、检查内容
1.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托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教师、托管从业人员是否有从教资质,是否有健康证;学生接送制度是否完善;应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应急预案;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食堂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2.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托管机构交通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情况;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无资质校车接送学生查处情况。
3.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托管机构教学设施、生活设备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宿舍、食堂、厕所、楼梯、围墙和校内各类设备设施排查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12年9月1日——10月30日
四、检查方式及进程
对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托管机构的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学校、幼儿园自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普查,市教育局抽查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所属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托管机构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1.自查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15日)。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托管机构对照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进行自查。
2.区教育行政部门检查阶段(2012年9月16日—9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三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及托管机构进行大规模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及托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并将检查情况于2012年9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检查阶段(2012年10月8日—10月20日)。市教育局将与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三区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4.凡经市教育局审批的各类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在9月4日至9月9日进行全面检查,各学校要认真作好相关准备,并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五、具体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大检查为确保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2.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举办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制度。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办学单位和托管机构要及时予以取缔。
3.全日制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及托管机构要把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宿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即查即改,落实责任。
乌海市教育局
2012年9月3日
乌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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