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教发〔2012〕87号
关于加强期末和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期末和暑假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愉快的假期,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将做好期末和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学期末和暑假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回家或出行要搭乘正规运营的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无证、无照的车、船等交通工具。
2.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在放假前,要特别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告诫学生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玩耍和游泳,教育学生不在发生溺水情况时盲目下水施救,要尽可能向成年人求救或报警。
3.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板报、墙报、校园网、广播站、班会等形式,教育师生在暑假期间注意食品和饮食卫生,切忌暴饮暴食,防止食物中毒,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4.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
加强学生安全用电、用火的教育,教育学生如有意外发生,如何自救自护、安全逃生,牢记求救电话等。
二、开展一次学校安全大排查
检查的重点是学生宿舍、食堂、校外租房住宿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严密防范楼梯拥挤踩踏,楼层间要安排专人值班。楼道、楼梯设备、设施及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值班制度、校园巡查制度及市教育局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是否整改等。
对假期停止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微机房、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场所,要切断电源,防止遭雷击引发事故、损坏财产。要重点检查校舍、食堂、厕所的地基、墙体、房顶和学校围墙、文化墙的安全情况,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检查和整改工作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确保校舍安全。有在建工程的学校,要与工程负责人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建筑工地安全。
三、在节假日期间,各学校、幼儿园、各年级、各班级不得擅自组织在校内或外出参加各种庆祝联欢活动,要教育引导学生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以免发生意外。确有必要组织校内活动的学校,要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乌海市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实施意见》,严格审批程序。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特别加强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托管机构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和复查,要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实处。
五、各学校、幼儿园在放假前要通过家长会和校信通等方式,向每一位家长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敦促每一位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同时要求家长,教育未成年子女避免夜不归宿,不私自或结伴到塘、河、水库附近游玩,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切实保障学生假期安全,督促家长担负起节假日监管责任。
六、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得擅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或假期补课。
七、严格执行学校领导节假日带队值班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重大事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错报,否则,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市直学校暑假安全工作安排进行检查和督查。
各区、市直学校将安全工作总结、暑假期间安全工作部署、值班表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学校 假期 安全 工作 通知
抄送: 市综治办 市维稳办 市安委会
乌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7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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