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7-00---00-000-2012-804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2年12月14日
  •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对无证办学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4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教发〔2012〕62号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对无证办学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三区文教体局:

    近年来,社会上许多文化补习班、艺术特长班以及民办幼儿园盛行,这些班(园)中有的没有办学资质,有的教师没有资格证,有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曾多次对未经审批的文化补习、兴趣特长校(班、中心)、民办幼儿园进行清理整治。今年,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租用简陋民房、聘用不合格教师、不按教育规律开展教学活动、乱招生、乱收费、乱刊发招生广告等违法办学、无证办学行为进行清理整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清理整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刘洪运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白海融 市教育局副局长、正处级督学

            胡剑锋 市教育局副局长

        燕 林 海勃湾区教体局局长

        刘秀珍 海南区教体局局长

        左光禄 乌达区教体局局长

    成  员:于春燕 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王  慧 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安敬胜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刘昆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佟玉梅  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科长

            祁  浩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张志贤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整顿范围

    凡未经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擅自举办并违法违规进行招生、收费、刊发招生广告的班、校、中心及幼儿园等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办学单位。重点为办学条件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反响强烈的无证办学单位。

    三、工作阶段

    1.摸底调查阶段(2012年5月5日—5月30日)。 三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要求,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办学机构进行认真的摸底调查,并将摸底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2.检查清理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20日)。三区教育局对区内举办文化补习类的机构和文化补习学校及民办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有违规行为的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将清理情况于2012年6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

    3.迎接检查阶段(2012年6月21日—7月20日)。市教育局将邀请纠风、物价、工商、税务、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三区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三区对违规办学机构、文化补习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查处情况。

    四、具体措施

    1.三区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主动邀请纠风、物价、工商、税务、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联合参与清理整顿工作,要制定详细的清理整治方案和整改措施,对所辖区的非法办学进行大规模的清理。

    2.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办学单位要及时予以取缔;对不完全具备办学条件的单位,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举办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办学条件,达到标准的按程序给予批复;对基本具备办学条件的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促其按要求报送审批材料,按程序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3.广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的政策,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编印宣传册、设立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致学生家长信等形式,宣传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努力使各项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4.对在职在编的教师加强管理,严禁参与或举办各种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5.明确职能,各负其责。全日制民办学校以审批部门为主,业余类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清理整顿行动。对所有取缔的非法违规办学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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