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7-00---00-000-2011-750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1年12月08日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8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特别是“11.16”甘肃正宁特大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引起了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的综合整治,加强对学校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现就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校车安全排查专项整治活动

    (一)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研究检查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在对校车摸排的基础上,对校车的安全状况、运行管理和校车驾驶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整顿,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学校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教师上下学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要求,做到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坐垫配备齐全、消防器材有效;对车况破旧、到达报废标准、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对照《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对校车标识的办理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对还未办理标识的校车,符合要求的要督促限期办理,在限期内仍未办理的,不得上路接送学生。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三)强化源头管理,确保校车行车安全。

    1、严格校车管理。一是学校、幼儿园确需使用校车,必须使用自购或配发或经过批准租用的符合安全标准的客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用作校车。二是各学校、幼儿园在使用校车时,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严格审查驾驶人员资质和政治素质,并与校车驾驶人员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三是在办理学校、幼儿园校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核发校车标牌时,要严格车辆检验和查验,对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校车登记和核发校车标牌。

    2、严格外观标识喷涂和校车标牌核发。校车在接送学生、幼儿时,都应在车辆规定的位置设置校车标牌,未设置校车标牌的车辆,不得接送学生、幼儿。中小学、幼儿园购置或配发或经批准租用的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时,需填写《校车审查备案表》,报当地教育局审查,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喷涂车辆外观标识,核发校车标牌。车辆性质发生变化,不再作为校车使用时,由校车所有人消除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并到交警部门办理变更和备案解除登记,重新申领机动车行驶证,交回校车标牌。

    3、严格校车驾驶人员管理。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车主和聘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定期组织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校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4、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教育部门在学校和幼儿园上下学高峰,组织护校队及警力加强对校车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路检、路查,强化秩序管理,对集中使用校车运送师生的学校、幼儿园,可采取道路管控等方式,确保学生、幼儿出行安全。依法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校车实行专管专用,严禁租借给他人作为其他用途。

    (四)明确管理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特别是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工作,各区教育局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学校和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员日常管理等制度。做好重大节假日、学生放假回家、返校、大型活动、出游的安全检查和教育,消除安全隐患。严查车辆的超员、超速驾驶行为,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2、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的非法车辆的打击力度,禁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3、各地教育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要定期召开一次校车管理联席会议,通报辖区内校车使用单位的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校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发生情况,推广成功经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校车安全管理。

    4、无校车的学校要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收集学生上学放学使用交通工具的情况,特别是自发包租、合伙拼租、随意搭租车辆的情况。要对学生家长自发包租、合伙拼租、或学生随意搭租的合格车辆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家长与车主(驾驶人)签订接送学生安全协议,明确各自交通安全职责。

    5、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使学校、家长、教师、驾驶人员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出行习惯,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二、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综合整治

    (一)强化安全监管,狠抓学校安全工作。

    1、加强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各学校尤其是地处危险区域学校要对校舍安全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旧校舍、改建校舍的结构安全情况。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采取临时停课等紧急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有安全隐患的学校校舍的拆除、改造工作。

    2、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工作。各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和严格的门卫、保卫值班巡逻制,要建立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进行晚自习点名和定时查铺。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资质审查,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发生。

    3、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安全、畅通。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铺设及电器、煤气设备等基础设施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遇紧急突发情况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学生撤至安全地带。每年定期举行安全自救演练,确保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方法。

    4、加强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学校饮食卫生、食堂设施设备以及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留验要符合卫生标准,严格实行食堂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严禁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现象发生。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达不到卫生防疫标准的食堂、小卖部一律停止使用或关闭。

    5、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各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学生应对交通、溺水、食品卫生、防楼梯间拥挤踩踏、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预防交通、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协同机制,彻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

    1、教育部门要协调会同公安、安监、文化、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抓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周边不良商业经营和社会治安问题。

    2、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学校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针对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要在校园周边治安情况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向学校派驻保安人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选派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选派消防干警担任消防副校长,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等方面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指导,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

    3、交管部门要合理规划学校周边的交通标线,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要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切实解决好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前交通拥堵问题。

    4、消防部门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治理整顿学校周边消防秩序。对寄宿制学校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消防监督检查活动,并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网吧、游戏厅,净化学校周边文化市场。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内食堂、小卖部和学校周边餐厅、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和各类传染病发生。

    7、行政执法、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坚决清理、取缔学校门前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行为。

    三、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各自职能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个人,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公安、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学校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区教育局要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各学校要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分工负责、专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制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安全隐患台帐、安全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军分

    区、市纪委,市中级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驻市单位。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1月17日印发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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