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KAO-021-00-01-04-000-2013-004 组配分类 法规规章
  •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3年08月29日
  • 乌海市教育局失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9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教育局失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我市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若发生泄密事件,应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当日内向上级主管领导和市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二、出现泄密事件后,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市保密工作部门指导下,尽快做好以下查处工作:

    1、       查明所泄露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与密级;

    2、       查明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人,泄密危害程度;

    3、       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       针对泄密事件暴露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如实填写《泄密案件报告表》。

    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六十天内查无下落的,应按泄密事件处理。

    四、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主动取得本单位党政领导的支持和帮助,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出现泄密事件不报告的要追究责任。

    五、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为九十天,终结泄密事件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泄密事件已经调查清楚;

    2、       已经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       对泄密事件责任者已作出处理;

    4、       泄密的单位已采取了加强保密工作的措施。

    六、泄密案件的查处协调工作,按照《保密工作部门同检察、国家安全、公安、监察、纪检机关查处泄密案件协调配合办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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