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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6日 作者:教育局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公示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乌海市司法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乌司通〔2020〕3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予以公示。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乌海市教育局

  办公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A座4楼

  通信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A座4楼

  咨询电话:0473-8991748,0473-8991947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0473)8991958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教育发展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分配使用情况。

  (四)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到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指导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教育工作。

  (五)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的学科教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七)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德育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劳技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统筹管理并协调教育外事工作和系统内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乌海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宣传、信息、翻译等工作。协调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和教育支援协作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研究拟定乌海市教育法治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治教育工作。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

  (二)人事师资科。负责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设置情况。指导师德师风建设、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教师继续教育。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校长培训、教育系统相关奖励、职称、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评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各类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招聘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人才引进、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对外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组织落实“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三)发展规划财务科。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参与拟订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负责学生资助、教育赠款、教育收费统筹工作。组织全市教育经费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宏观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助学金、助学贷款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负责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基础教育发展政策,制定基础教育的教学基本文件。指导、督促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基层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负责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负责全市高中招生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工作。负责班主任和优秀学生的评选表彰活动。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非学历教育。落实相关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评估要求。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职业指导。指导职业教育教学、实习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非学历教育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承担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等各类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宏观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工作和教材建设。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双语”师资培训和协作交流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普通话应用和水平培训测试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乌海市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学校安全管理科)。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及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管理各类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参与指导相关专业师资、教材及课程建设。负责管理校园足球工作和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及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安全教育。

  (七)教育督导室。拟订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要求。组织开展对各区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乌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指导民办教育机构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事业单位:

  1.乌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的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咨询、解读和助学指导工作;承担教育考试领域诚信教育的相关工作,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问题。负责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技术支持,推动标准化考点建设;负责为乌海市各行业考试提供标准化考场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完成乌海招生委员会和乌海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乌海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市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配合发证以及学校校本培训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以及各类服务教师专业成长的研究研讨类专题专项培训,并对培训项目进行创新、研究、开发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培训,以及各类教育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各学段教育的教学研究指导、课程建设指导、教学检查评价、教师竞赛评选、课题研究指导和管理、名师工作室指导和管理、学生学业水平检测分析,配合升学和模拟考试评卷及分析,协助指导全市各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实验、图书等教育装备配备、管理和应用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信息化应用、实验教学应用活动以及人工智能、创客教育活动开展和信息化资源建设工作。完成乌海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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